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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治理难题待解:如何定义?要专门立法吗?平台如何担责?1xbet

时间:2023-06-15 20:00:41

 

  1xbet体育网络暴力近年来越演越烈:刘学州自杀案件、郑灵华自杀案件,武汉丧子妈妈跳楼案件中,当事人都曾遭遇网络暴力。

  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为表达提供便利之时也引诱出人性的幽暗,网络暴力在舆论场域不断扩散,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并随之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法律是公民权利的底线保障。近日,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路径,但对于这一复杂的社会议题,法律的回应显然滞后且难以“包治百病”。

  近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蓟门决策主题论坛上,多位学者就治理网暴与保护的关系,治理网暴平台如何担责,个体如何应对网暴等议题展开讨论,我们究竟应如何对待网暴,法律内外仍有难题待解。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上周公开发布后引发大量讨论,明确将网络暴力行为解释为“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网暴的法律规制路径,主要涉及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涉及线下滋扰行为的故意损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上述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实施网络诽谤、侮辱等网暴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尽管上述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作出了相对明晰的法律阐释,但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国内针对网络暴力的概念和内涵仍未有明确的成文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庆启宸在论坛上提及,现有的法律规定尚难以全面涵盖网络暴力行为。以诽谤罪为例,2013年,两高一部曾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具体情形作出详细规定,但网暴中的诽谤行为难以认定是网民凭借“编造的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大量的网民是被网络信息误导而产生群体性指责,严格而言,法律无法将该类行为定义为诽谤。

  网络空间内还有大量捕风捉影的猜测和诋毁,污言秽语和阴阳怪气的评论和表述,群体性的恶意言论往往让处于舆论风暴中的当事人遭受重创,甚至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风言风语”、“揣测暗示”以及难以准确定义的部分语言暴力是否应纳入法律意义上网络暴力的范畴,是横亘在网暴治理中悬而未决的难题。

  究竟何为网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认为,网暴指的是网络空间中发表的煽动暴力仇恨,无事实基础的攻击性侮辱性言论。他强调,对网暴的定义要严格准确,避免伤害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批评、反驳、商榷、质疑属于宪法赋予的的范畴,其目的手段后果与网络暴力存在巨大差异,不能在治理中被‘误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认为,表达往往在特定情境中才有其特定含义,不同的人对同一表达也会有不同的理解,一些表达可能仅仅会对特定的人带来伤害,一旦脱离情境,如何用一种普遍性的规则界定其是否为网络暴力较为困难。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琮提出,诸如“风言风语”、“闲言碎语”是否应该纳入网络暴力的范畴仍需要格外谨慎。“在前现代社会,闲言碎语也长期存在,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网络世界里,这些语言往往被放大,大众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要追究这些人的司法责任,但如果要把一些负面的、不友好的、不当的评论也纳入行政或刑事处罚,可能会进一步缩小言论的边界,压缩正常批评的空间。”

  他强调,治理网暴在考虑震慑违法犯罪的同时也要警惕可能伴随而来的权力滥用现象,反网暴不能成为因言获罪的“口袋罪”,谨慎的厘清网暴和正当言论的边界极为重要。

  赵宏也提及一个现象:目前舆论普遍关注普通公众对他人的网暴,但一些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中尤其是在公开一些案件信息中对他人隐私过度披露,造成个体“社会性死亡”,这类行为是否也应纳入网暴值得思考。

  基于现有法律制度对网络暴力尚未有明确的定义,在司法实践中,网络暴力因匿名性、群体性以及言论的即时性,导致维权者取证难,立案难,又因难以在言论和结果之间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强因果联系,法难责众也导致法律制裁手段难以发挥效用。石佳友认为,要规制网暴,可能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立法者可能还应考虑有所行动。

  面对目前以法律手段治理网暴的困境,近年来也有学者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建立专门的反网络暴力法,将以往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治理网暴的相关规定整合完善,从立法层面重新考虑如何应对网暴。

  赵宏在会上也专门提及该治理路径,她认为,目前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已针对网暴编织出相对严密的法律网络,需考虑如何充分的使用现有的法律工具,而不是诉诸专门立法,避免过度立法的倾向。

  “现有的法律制度提供了相应充足的法律救济手段,治理网暴的难点仍在于立案难,取证难,尤其在惩罚网暴者的过程中,要在其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之间建立严密的法律因果关系较为困难。”赵宏说。

  代理过网络暴力案件的律师赵琮介绍,以诽谤罪为例,根据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1xbet、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若要以治安案件来立案,他以曾参与办理的一起明星遭遇网暴的案件为例,狗仔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因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被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在司法实践中为推进该案立案,该明星团队曾以高价聘请专家团队出具专家意见书推动该案进入立案环节。

  “高昂的正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碧称,大量的网暴案件往往牵涉的多为明星名人,因维权成本高企导致大量遭遇网暴的普通人难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她也强调,付出代价所获得的正义是值得的,只有个体真正勇敢地去诉诸法律,才能让司法系统积累足够的案例和经验,探索一条解决网暴的法治之路。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期两高一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也再次明确列举了以往司法实践中网暴可能涉及的多种罪名,并强调公权力部门及时介入,解决个人取证难、立案难、维权难的困境。

  赵宏也提及,要规制网暴,当务之急仍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治资源,真正让网暴者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在武汉妈妈这起案件中,哪怕我们很难证明到底是网暴导致妈妈死亡,还是妈妈因丧子之痛自杀,法律共同体都应该在行动中持续关注推进该案,真正追究发布侮辱诽谤性言论的人的法律责任,才不会让每一起网暴案件仅停留在热闹的讨论而最终随着热度消散被遗忘。”

  治理网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除了个人寻求法律手段维权,在此前治理网暴的应对举措中,监管部门也曾发文明确要求平台履行责任。

  此次两高一部的征求意见稿也指出,网络服务者基于蹭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1xbet,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前,民法典也强调平台事前监管责任,在接到用户投诉后要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个体的民事权益;中央网信办也曾于2022年11月印发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加强涉网暴风险的新闻、帖文、话题等信息评论环节的管理,及时清理过滤涉网暴违法违规的评论,严格控制涉网暴不友善评论泛化传播,重点网站平台要将用户公共空间发布的评论在本人账号主页进行公开集纳展示,强化公众监督。

  石佳友认为,平台应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主动作为,探索建立预防网暴机制,比如对侮辱谩骂、煽动暴力的词汇进行自动拦截屏蔽,当针对个人的社交媒体账号出现访问流量异常时及时预警;同时要及时留存证据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若个人想要追责,平台还应提供网暴账户的信息,以及为受害人提供快速有效的保护机制,比如更改隐私设置,屏蔽拉黑骚扰账户,对网暴者给予警告、禁言、封号等处罚。

  赵宏则对平台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持有不同意见,她强调,若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事前监管,尤其是要履行更为广泛的内容审查义务,不仅在实践中会增加平台成本,影响平台的创新和健康发展,也容易造成审查扩大化趋势1xbet,伤及。

  为治理网暴,平台是否应进一步推行网络发言前台实名制也成为争议的焦点。针对部分人提出上网实名制的建议,石佳友认为,普遍推行用户实名制无疑将限制法律所赋予的个人匿名行动的自由,且会削弱舆论对公权力的监督,“一旦形成寒蝉效应,正常的批评的声音也可能不再出现。”

  陈碧也认为,治理网暴绝不是要消除不当的声音,而是要对过界的行为作出约束,一旦推行实名制,大家在网上只会说正确的话、做正确的事,“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但那绝不是一个真实的世界,去认识网络世界的复杂,接受网络世界什么人都有,那才是真实。”

  赵宏也再次强调,治理网暴可以通过追究个体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来进行规制,一刀切的推进实名制,将严重损害宪法所赋予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各界亦应尽可能的保护公共监督的空间。

  “网络暴力是人性幽暗一面的体现,难以彻底治理和根除。”赵宏认为,面对当下人与人越来越难以构建理性沟通空间的现实情境,网络暴力其复杂性已溢出法律框架的范畴,也不应仅以法律工具来应对。“认识介入网暴,还更需关注个体尤其是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也更要关注个体如何处理和控制情绪,很多评论选择暂时不去看或者隔天去看,那些言论对人的伤害会大大降低。”

  陈碧也表示,个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需要做好心理建设去应对复杂的网络世界。她建议,比如可以通过使用平台的防暴模式,隐私保护功能等保护个人避免遭遇网络中的伤害,也可以在遭遇网暴时要求平台及时采取删除屏蔽切断链接等方式,“投诉电话要多打,打一个不解决再打第二个,世界会认真对待认真的人。”

  她强调,自由始终伴随着代价,要享受网络世界带来的便利,也需要承受其必须付出的代价,人们要学着接纳真实的网络世界,遭遇语言暴力时既要学会自我保护还可以考虑适时反击。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郑宁此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相关部门需考虑提高网民的网络素养,还应普遍建立网暴受害人的心理干预机制,让专业的人员的介入帮助受害人认识互联网舆论的多元性、网暴的危害性,学习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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